台独团体228活动主持人当众烧国旗 判拘役50日定谳

台独团体国旗活动主持人因此遭判刑定谳。(图/《ETtoday新闻云》资料照)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自由台湾党」、「台湾国」等独派团体,2018年2月27日晚间在立法院旁、济南路帐篷区举办228追思晚会,主持人李嘉宇在活动尾声当众宣称要烧国旗,随即有民众拿出2面我国国国旗,并用蜡烛引燃焚烧。李嘉宇遭起诉,一审无罪,二审逆转有罪判拘役50日。全案再上诉,最高法院28日驳回上诉定谳。

判决指出,李嘉宇因不满228事件已逾70年,政府却仍未实践转型正义,而于2018年2月27日晚间参加「自由台湾党」、「台湾国」等台独团体,在立法院旁、济南路一段南侧人行道暨紧邻1线车道的帐篷区所举办之「228追思晚会之集会活动」,李嘉宇并担任主持人。

活动到了晚间9时47分,李嘉宇宣布晚会活动结束后,他竟向在场群众宣称:「这个晚会除了升台湾旗之外,我们还要用一个行动,来代表我们在建国当中,还有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要来进行,今天将这个代表时民体制车轮旗(指国旗)烧掉,就是代表台湾人民最重要要做的一件事。」随即有不明男子拿出2面国旗,利用在场群众聚集围绕之祈福桌上烛火点燃,焚烧国旗。案经在场警方搜证后,由台北地检署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时,李嘉宇否认犯罪,辩称当时所烧毁之旗帜无证据证明符合《中华民国国徽国旗法》第4条规定制式规格,且他并无侮辱中华民国之意图,而是要传达228超过70年及政府还未完成转型正义,及为透过此种动作向台湾民众说明中华民国做过之事。

一审法院认为李是在表达政治意见扬言烧国旗的言论属「象征性言论」,受宪法言论自由保障,判处无罪。但上诉二审后,高等法院改认定有罪,并审酌被告犯罪之动机,无视国旗尊严宣扬台读暨理念而为本案犯行,因此判处拘役50日,得易科罚金5万元。因一审无罪、二审有罪,本案得上诉第三审,最高法院审理后,28日驳回上诉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