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活动怒骂警察「垃圾、贼头」 女遭判拘役59日定谳

女子怒骂警察垃圾、贼头遭法办。此为示意图。(图/CFP)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杨姓女子2017年底参加立法院周边的工运活动,活动结束后,她随着群众往台北车站移动,并打算跨越路中央的分隔岛,遭3名员警制止。杨女爆气,竟怒骂警察「垃圾、贼头」,还拿出手机搜证,最后被依「妨害公务罪」移送法办。一审判拘役50日,案经上诉,高院二审更加重改判拘役59日,得易科罚金5万9千元定谳。

判决指出,工人团体在2017年12月23日,向台北市警局申请主办活动「反对劳基恶法修法、保障劳工权益」,提出政府撤回、立法院退回「劳基法修正草案等诉求,地点挑在立法院周边道路时间由上午9点到傍晚6点为止。杨女参加本次活动,主持人于傍晚6点10分,宣布活动结束。

但杨女并未随即离去,她跟着群众往台北车站方向移动,并于晚间20时52分许,在车水马龙间打算徒步跨越忠孝西路中央分隔岛而穿越车道,这时在场执勤中正分局高姓黄姓郭姓3名员警发现,当场制止杨女的行为。杨女爆气,先以台语大骂「垃圾警察」;员警随即回应「妳不要骂人喔!、妳不要骂人喔!」,杨女竟拿出手机对员警录影搜证,还接着说:「怎样?笑死人、贼头(台语)」过程全被员警录影搜证,并移送检方侦办,检方依照「妨害公务罪」提起公诉。

一审法院审理后,将杨女判拘役50日。案件上诉二审,高等法院审理时,杨女坦承当时因情绪激动,才会说出这样的言语。并当庭向黄姓员警道歉。

全案于19日宣判,高院认为杨女的行为确实有污蔑员警职务,是对员警为情绪性或人身攻击之谩骂,已逾越合理表达意见之范畴,成立「妨害公务罪」。考量她虽然当庭对员警道歉,但员警认为被告警方辱骂为「垃圾警察」及「贼头」的言语是莫大的侮辱,这部分被告未曾向警方道歉过,也没有达成和解过,不愿原谅。高院因此认为警方并未全然谅解,故加重其刑为拘役59日,得易科罚金5万9千元,且不宣告缓刑。全案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