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说法/收购三倍券会违法吗

▲即便政府不希望民众现金向他人收购三倍券,但私人亲友间的收购,其实没有罚则。(图/记者萧筠摄)

今(2020)年7月15日开始,因应新冠肺炎疫情的「振兴三倍券」开始发放了,发售前几日造成各地邮局人满为患,15日当天甚至造成超商领券系统一度当机。同时,也有人因为居住地区不方便使用或是政治立场等因素,不打算使用三倍券,因此从发售之前就有人在网路平台上收购三倍券。这样有违法吗?三倍券还有什么事情不能做?

哪些项目不得使用三部券

三倍券的使用规则是基于经济部所制定的《因应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振兴三倍券发放办法》(以下简称《三倍券发放办法》),其中第7条就有规定三倍券不得使用的项目:缴纳公用事业水费电费;缴纳金融机构实际从事融资行为营业人之授信本息费用信用卡帐款;购买或投资股票、公司债、认购(售)权证、受益凭证保单或其他金融商品;缴纳罚金易科罚金、罚锾、税捐行政规费、汽车燃料使用费劳保费、健保费、国民年金保险费或其他公法金钱给付义务;购买烟品、商品(服务礼券、现金礼券或储值交易之行。

数位三倍券得使用于通讯交易,其企业经营者以经经济部公告之本国营业人为限。其中所谓的「通讯交易」就是指利用网路、电视广告型录等,消费者没有办法实际看到商品的买卖方式。

另外,由于《三倍券发放办法》源自于《纾困条例》中,关于纾困、补贴、振兴措施等相关规定所制定,所以也必须看看母法有何相关规定。如《纾困条例》第9-1条中就规定不得作为抵销、扣押、供担保或为强制执行标的,毕竟三倍券的本质是为了刺激消费、振兴经济之目的所发放的,如果用来从事非交易行为就违背本意。

其实这些禁止使用的事项也都有整理在三倍券信封的背面,如果用三倍券在网拍、缴费遭到拒绝,可别怪政府没有提醒大家这些注意事项喔!(本文转载自法操FOL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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