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绑!死亡后要缴交的所得税 可以从遗产总额中扣除

财政部核释,如果被继承人有应该缴的所得税,可以从遗产总额中扣除,也有利于配偶。(图/取自免费图库pixabay、示意图

记者吴静君台北报导

财政部今(23)日发布解释令,被继承人死亡年度及前年度的所得,以生存配偶,其死亡日后的所缴纳的综所税、属于被继承人所得部分,依定公式计算的应纳未纳综所税,可以从遗产总额中扣除。

简而言之,如果丈夫今年不幸过世,那么明年就5月改由太太申报综所税,但是因为丈夫今年还是有所得是由太太合并报税,未来就可以按照比例与公式算出丈夫应缴的税额,从遗产总额中扣除,不计入遗产税中,对于较高所得的民众来说,可扣抵的部分就较多,算是小小的松绑。

财政部说明,解释令发布前,以配偶为纳税义务人可以自遗产总额扣除被继承人人死亡应纳未纳的综合所得税,仅限于所得税法规定,如果被继承人死亡,遗有所得配偶申报的情况。至于被继承人死亡之前,依法选定配偶为纳税义务人,其于被继承人死后才缴的综合所得税,即属于被继承人所得的部分,并不能从遗产扣除。

但是,综合所得可以采取合并申报,纳税义务人、配偶及被扶养的亲属的各类所得,应该由纳税义务人合并申报、计算税额,且配偶在被继承人死亡后缴纳的税款,仍可透过继承人的内部关系自遗产关系获偿,同以配偶为纳税义务人也应该有一致的规范,所以财政部重新核释,如果被继承人有应纳未纳的综所额,都可以遗产总额扣除。

财政部进一步表示,属被继承人所得部分的应纳未纳综合所得税,需按年分别计算,并以被继承人所得占被继承人及配偶所得合计比率计算;又为配合107年1月1日起,纳税义务人得选择就其申报户之股利盈余合并计税或分开计税的规定,公式也增订股利及盈余税额比率及所得比率,以合理计算属被继承人股利及盈余的应纳未纳税额。

财政部官员表示,因为过世继承的案件有九成以上免税,所以对大多数的遗产案件影响并不大,对于税收影响也是相当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