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自愿提缴退休金 先确认提缴金额已从扣缴凭单扣除
由于即将在5月开始申报108年度个人综合所得税,劳动部劳保局提醒,在108年度内有个人自愿提缴退休金的劳工朋友,报税时请确认所提缴之金额已自扣缴凭单薪资所得总额扣除。
劳保局表示,依照劳工退休金条例第14条规定,劳工在工资6%范围内自愿提缴之退休金,不计入提缴年度薪资所得课税。
例如劳工108年度每月工资总额5万5,000元,全年薪资所得(包含年终奖金)计77万元,当年已自愿提缴劳工退休金3万9,888元(提缴工资55,400元×6%×12个月),则公司应为劳工开立之扣缴凭单「给付总额」为73万112元,也就是扣除掉3万9,888元后的金额。
劳保局进一步说明,依规定得自当年度薪资所得总额中扣除之自愿提缴金额,以月提缴工资上限15万元之6%为限,也就是个人自愿提缴退休金得自当年度薪资所得总额扣除金额以10万8千元(15万元×6%×12个月)为上限。劳工如果受雇于2个以上雇主,其扣除金额合计仍以10万8千元为上限。 劳保局提醒,如发现自愿提缴金额未自扣缴凭单当年度个人薪资所得总额中扣除或金额有误者,请洽事业单位尽速向各所辖国税局分局或稽征所申请更正,以免多缴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