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自提退休金 事业单位可自申报薪资总额中扣除

劳保局表示,为了鼓励劳工参加个人自愿提缴退休金,劳工退休金条例第14条第3项规定,劳工在每月工资6%范围内自愿提缴退休金的金额,不计入提缴年度薪资所得课税。因此,事业单位向国税局申报「各类所得扣缴暨免扣缴凭单」时,应将劳工于年度内自愿提缴之退休金金额,正确填报于「依劳退条例自愿提缴之金额」栏位,且给付总额栏位须全数扣除该自愿提缴之金额。

劳保局进一步举例说明,如劳工2022年度每月工资总额为4万元(提缴工资归级为4万100元),年终奖金2个月,则2022年度薪资所得为56万元(4万元×14个月),另员工2022年每月自愿提缴6%退休金,则2022年度扣缴凭单「依劳退条例自愿提缴之金额」栏位应填报2万8,872元(4万100元×6%×12个月),所以,事业单位为劳工开立之扣缴凭单给付总额栏位应填报53万1,128元(56万元~2万8,872元)。

劳保局提醒劳工朋友,如在2022年度内有个人自愿提缴退休金,务必要记得在明年报税时,再次确认自愿提缴金额是否已自当年度个人薪资所得总额中全数扣除,如未扣除或金额有误,请尽速洽事业单位向各所辖国税局分局或稽征所申请更正,以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