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应将员工本年度自提退休金于申报薪资所得中扣除

劳保局表示,为了鼓励劳工自愿提缴退休金,「劳工退休金条例」第14条第3项规定,劳工在每月工资6%范围内自愿提缴退休金的金额,不计入提缴年度薪资所得课税。因此,事业单位申报「各类所得扣缴暨免扣缴凭单」时,对于有自愿提缴退休金的劳工,应将其年度内自愿提缴金额,填报于「依劳退条例自愿提缴金额」栏位,且给付总额栏位须扣除该自愿提缴金额。

劳保局举例说明,如2024年度劳工每月工资总额为45,000元(劳退月提缴工资归级为45,800元),年终奖金2个月,全年薪资所得为63万元(45,000元×14个月),另当年度每月自愿提缴6%退休金,则2024年度扣缴凭单「依劳退条例自愿提缴金额」栏位应填报32,976元(45,800元×6%×12个月),给付总额栏位应填报59万7,024元(63万元-32,976元)。

劳保局提醒劳工朋友,如在2024年度内有个人自愿提缴退休金,务必要记得在明年度报税时,再次确认自愿提缴金额是否已自当年度个人薪资所得总额中扣除,如发现未扣除或金额有误,请尽速洽事业单位向各所辖国税局分局或稽征所申请更正,以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