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税扣除额上调 去年继承不适用

调整遗产税扣除额,自2024年起开始适用,国税局提醒应该依继承事实发生日为认定基准。(合库人寿提供/吴静君台北传真)

遗产税扣除额调整前、后差异

财政部2023年11月时宣布,2024年起提高遗产税6大扣除额,高雄国税局解释,适用时间是以「继承事实发生」为准,而非申报时间,也就是说如果死亡继承事实发生在2023年12月31日前,即便在今年1月1日后申报也不适用。

高雄国税局说明,因应物价指数(CPI)涨幅,财政部调整遗产税扣除额以及不计入遗产总额,并自2024年适用。由于遗产税申报期限为被继承人死亡次日起6个月内申报,申报日与继承事实发生日(被继承人死亡时间)常有落差,现在新年度才刚开始,纳税义务人在申报遗产税时可能会有误用扣除额情形,所以高雄国税局强调,被继承人死亡时间在「2024年1月1日以后」才适用调整后的扣除额;但是如果发生在2023年12月31日以前,还是以调整前的扣除额为准。

高雄国税局举例,被继承人在2023年12月死亡,若遗有配偶与2名成年子女,母亲仍然健在,继承人如果向国税局申报遗产税时,须以调整前的扣除额计算,也就是配偶只能用493万元、子女的扣除额2名共计100万元、父母的扣除额123万元,以及丧葬费123万元,共计839万元可以扣除。

如果被继承人是在2024年1月1日后死亡,配偶就有553万元、2成年子女为112万元、父母亲为138万元、以及丧葬费用138万元,合计可扣除的金额扩大为941万元。

子女未成年 多一年多56万

南区国税局提到,被继承人死亡时遗有子女,2024年起直系血亲卑亲属的扣除额扩大为56万元,如果是未成年子女,是距离18岁的差距,每多一年就多56万元。假设甲君是2024年1月之后死亡,遗有2子女,1个儿子1个女儿,儿子已经19岁、女儿则只有12岁,那么儿子只能扣除56万元;女儿距离18岁还有6年,因此女儿的扣除额则是56+56×6,扣除额就是392万元,合计448万元。

存款缴纳遗产税 申请须以多数决

南区国税局说明,继承人为缴遗产税,可以申请被继承人的存款缴纳,如果未能取得全体继承人同意,可以由继承人「多数决」同意,向国税局提出申请。南区国税局表示,当继承人自有现金不足缴纳遗产税,而被继承人遗产中有存款时,可以比照《遗产税及赠与税法》规定,由继承人过半数及其应继分合计过半数同意,或继承人应继分合计逾三分之二同意,就可向国税局申请。

南区国税局举例说明,继承者遗产税应纳税额200万元,若在银行有300万元存款,其如果有3名子女,各继承1/3,若1名子女在国外无法返国;剩余2位如果都同意以存款缴纳遗产税,就符合相关条件,向国税局申请经审核后核发遗产税同意移转证明书,供继承者持有向指定银行续行办理缴税事宜,南区国税局同时提醒,继承人拿到证明书时,应尽速办理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