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看过来/2018年适用的遗产、赠与税标准 扣除额等项未变
▲财政部指出,明年适用的遗产税、赠与税扣除额、免税额等标准不变,图为记帐示意图。(图/视觉中国CFP)记者林昱均/台北报导
财政部14日公告明(2018)年适用的遗产税、赠与税标准,2大税的级距与今年6月上路的新版相同,另外在各项遗产扣除额、遗产免税额1,200万元、赠与税每人每年免税额220万元部分,由于物价指数与上一次调整的2014年幅度并未相差到法定的10%标准,因此仍维持不变。
遗产税部分,现行版条文为将遗产总额减掉1,200万元的免税额与各项扣除额后的遗产净额计算,在5千万元以下者,课征10%;超过5千万元至1亿元者,课征500万元,加超过5千万元部分的15%;超过1亿元者,课征1,250万元,加超过1亿元部分的20%。
在遗产税部分,单件免税额为1,200万元,另外以及被继承人日常生活器具89万元、被继承人职业工具50万元等不计入遗产总额之金额。
另外遗产税也有6大扣除额,包括:1.配偶扣除额493万元;2.直系血亲卑亲属扣除额每人50万元(未满20岁依其年龄差距每1岁加扣50万元);3.父母扣除额每人123万元;4.重度以上身心障碍特别扣除额每人618万元;5.被继承人扶养之兄弟姊妹或祖父母扣除额每人50万元(未满20岁依其年龄差距每1岁加扣50万元);6.丧葬费扣除额123万元。
赠与税部分,现行版条文明订,将按赠与人每年赠与总额,减掉每人每年220万元免税额后的赠与净额计算,在2,500万元以下者,课征10%;超过2,500万元至5千万元者,课征250万元,加超过2,500万元部分的15%;超过5千万元者,课征625万元,加超过5千万元部分的20%。
在赠与税部分,仅有每人每年免税额220万元,并无其他扣除额。
财政部表示,依遗赠税法第12条之1第1项规定,遗产税、赠与税之免税额、课税级距金额、不计入遗产总额之金额项目、遗产税6大扣除额,都是随着物价做波动,若物价较上一次调整时间累计上涨达10%以上,就会因应物价做上修。
不过,上次调整各项遗赠税扣除额的时间为2009年与2014年,这2年适用的物价指数分别为98.26及102.65,与今年年底适用的105.61相较,各自上涨7.48%及2.88%,都未达到调整标准的法定10%,因此明年各项额度维持不变。▼遗赠税于今年为因应长照财源而修改级距,图为税金与钱包示意图。(图/视觉中国CF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