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秋远/关于女童事件的反省

作者吕秋远律师

一、拒绝夜间侦讯与自首是刑事诉讼法刑法上的权利,任何人,即便是丧心病狂的人,都有这样的权利,不能因为这样就认为法律设计问题,或是这个人心机重。

二、杀人者,处死刑、无期徒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这是现行刑法的规定。2007年以后,我国已经没有唯一死刑的规定,而是让法院可以选择死刑、无期徒刑或其他自由刑,不过我国目前大约还有五十个罪名存在死刑。

三、杀害直系血亲亲属,现行刑法规定会加重二分之一,至于随机杀人与杀害儿童要不要加重、是不是与杀害直系血亲尊亲属一样可怕,就要立法院决定了。

四、我国没有鞭刑马来西亚新加坡还留着,我国要不要成为亚洲第三个国家,同样要由立法院决定是否修正刑法,但是现行制度确实没有鞭刑,请不要幻想可以用在嫌犯身上

五、自首,并不代表必然减刑,现行刑法规定是「得」减,而不是「应」减,所以还是要看法院综合案情判断后决定。

六、精神障碍,必须回溯到事发时的精神状态。这部分的精神鉴定尚称严谨,并非案发后装疯卖傻就可以因为精神障碍而主张减刑,所以不需要认为所有嫌犯都会主张精神抗辩,而法院也会直接采信。

七、所有嫌犯现在在媒体上的反应,都不一定是真的。侦查不公开,我们怎么会知道他在庭上说了什么?所以不要听信媒体的妖魔化运动,就让一切回归法院应有的审理制度,不然的话,麻烦劫狱,带回家里爱怎么问怎么问、爱怎么打怎么打,不过刑责自负。

八、所有对于嫌犯的背景调查,只会标签化这类型的人,更别说归类什么样的人可能成为随机杀人犯。不擅言词、宅男、爱打电动、脸书上没人按赞,台湾符合的人大约有一百万人,难道我们要时时刻刻防备这些人吗?

九、面对负面新闻,请哀矜勿怒,这些事情不会是社会常态,所以请还是尊重生命、努力过好自己的每一天,不要持续散布负面能量,明天上班要开心点!

十、不要问我是不是支持废除死刑,我还没想清楚。

●作者吕秋远,硕博士毕,宇达经贸法律事务所执行合伙律师。已获本人授权同意。以上言论不代表本报立场。ET论坛欢迎更多声音与讨论,来稿请寄editor@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