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秋远/面对每年13万件的「家暴」事件,我们可以做什么?

吕秋远宇达经贸法律事务所执行合伙律师

肉圆一定要加辣椒吗?不一定,但是没有辣椒就要打人,肯定很多人想把这个人当肉圆吃。对于这件事,我非常感佩诸多民众对于为了辣椒而殴打妻儿这件事的愤怒,但是,容我提醒各位一些事情:

从99年开始,家庭暴力声请案件突破每年10万件,106年的数字是137,148件,107年1至3季是105,370件。也就是说,家暴事件,每年以13万件的数量发生在我们身边,每小时平均有15件家庭暴力事件通报。当然这些案件里,不必然一定就是家暴事件,有些是轻微口角、拉扯,就认为是家庭暴力而报案,但是,以犯罪黑数(没通报的事件)与轻微案件相抵,恐怕真实发生的数量不少。

我们能做什么?

第一,路见不平,不是「事后」打施暴者一顿就好。对施暴者施暴,会有伤害罪,在脸书上骂对方人渣等语,会有公然侮辱罪。在公开场合对施暴者叫嚣,会有恐吓罪。这些刑责,都要自负。到时候我担心是路见不平者得要对施暴者道歉赔偿。

第二,请不要对于身边的家暴案件视若无睹,媒体炒作以后再来义愤填膺。身边的家庭暴力事件很容易发现,例如朋友有不明伤痕精神经常沮丧、被控制行动等等,这些都是留心就会知道的,请鼓励他提出保护令的声请。

第三,家暴多数是渐进式的,会先以控制、辱骂、彰显自己的优越等方式,再进阶肢体暴力等行为,他是恐怖情人,以后就会是恐怖老公老婆,不要以为控制就是关心、辱骂就是情绪失控而已。他会一再失控,然后你一再原谅

第四,一日家暴,日日家暴的可能性就存在。对于家庭暴力不该容忍,你不是他的土地公妈祖婆,他也不值得你牺牲自己的人生去救赎,请远离污染源,重拾新人生。

第五,保护令声请很简便,只要检附证据警察局就可以声请。如果情况严重,还可以透过检察官声请紧急保护令。证据部分,录音、line讯息验伤单都可以,一旦声请以后,就可以获得基本保障

第六,所谓的保障,就是法院会要求对方不可以再骚扰被害人、为不法行为,甚至可以要求对方迁出住所,或者远离被害人一百公尺之类的。倘若对方再犯,就可以现行犯逮捕,处以违反保护令罪。

第七,如果是肢体暴力,不要相信一时失控这种事,对方会动手打人,容忍就会养成习惯,最后只能仰赖乡民给予正义,可是这种正义,只会让舆论一时爽,打人法院逛。所以,暴力零容忍,这是铁律

第八,即使没有经济能力,也不用委曲求全。社工会提供临时庇护所供居住,也会媒介工作,不要被对方有经济能力养家而忍气吞声。

第九,即使对方没有对孩子施暴,只是对自己施暴,也不要因为「要有完整的家」而妥协,孩子目睹以后会心里受创,以后可能会成为另一个加害人,对他的新家庭施暴。

第十,以爱为名的施暴最可怕,请不要相信这种东西叫做爱。爱不会以任何暴力与控制的形式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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