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听运将苦劝「以后会恨你」 狠母硬推女儿卖淫判2年

▲俗话说「虎毒不食子」,这名母亲却听不进计程车运将的苦口婆心,坚持为了钱要将亲生女儿推入火坑。(图/示意图,非本案当事人/翻摄自网路

社会中心台中报导

台中一名赖姓妇人因为缺钱还债,竟劝诱年仅13岁的女儿「陪叔叔睡觉、洗澡就有钱拿」,还亲自带着她拜托一名计程车司机帮忙介绍嫖客。运将心疼少女被母亲推入火坑,不断好言相劝要赖妇别这样做,并偷偷录音报警处理。台中高分院审理后,判刑赖妇2年徒刑,并科罚金10万元。

判决指出,赖妇在2012年7月9日带当时就读国中一年级的女儿到台中火车站附近的第一广场,向一名黄姓计程车司机表明因为缺钱花用,希望他可以帮忙女儿媒介嫖客,并保证是「处女」。但黄男当场以年纪太小为由拒绝,又因为担心少女安危而向对方留下联络方式

隔日黄男向赖妇宣称有客人上门,要接少女到饭店实际把人带到一间餐厅后,告诉少女这样的「打工」是不好的事情,「你如果做了会后悔一辈子」,并要她远离母亲。少女听了也忍不住哭诉,妈妈因为欠人家很多钱,告诉她「陪叔叔睡觉、洗澡就有钱拿。」

心疼少女根本不晓得可能面临的遭遇,黄男报警后再次约出赖姓母女见面,并偷偷录下对话。他提醒赖妇:「你要想你女儿年纪还很轻」、「你可能会赚一点点钱,但会影响她一辈子」、「以后她知道一定会恨你」,但赖妇却说「那些都考虑过了啦!」、「我有尽量跟她教育这一方面,为什么我要这样子做」,坚持要让女儿卖淫。

警方逮捕赖妇时,她还强调,虽然知道这样是不对的行为,「但至少我没有去抢、去偷」,让员警听了直摇头。台中地院法官审理后,认为母亲正值青壮,不脚踏实地循正途工作养育子女,反而媒介自己的女儿卖淫,危害被害人身心发展犯罪手段泯灭人伦,根据录音证词判刑2年,并科罚金10万元;上诉至台中高分院后仍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