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击虐卖淫女学狗爬 重判8年

根据法院判决,廖男与前妻廖姓女子被控在民国98年到100年间以债务问题,逼迫旗下小姐到「豆干厝」、应召站、色情酒店等地卖淫,被害人多达5人。

假如被害人不从,廖男等人动辄辱骂呼巴掌伺候,还用电击棒电击,罚头顶水盆、青蛙跳、伏地挺身,逼被害人边学狗爬边说,「我是畜牲,听不懂人话」,强迫被害人在生理期也要接客。

法官根据被害人证述,认定廖男等人犯行,考量他们事后否认犯行,因此判刑廖男8年8月,廖女7年6月、黄姓干部1年10月,廖女姊姊6月,全案可上诉。1030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