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檳榔虐小弟 狠男重判8年10月

台中高分院。图/本报资料照

检警调查,高男不满小弟在外造谣他妻子的事,二○二○年邀约被害人赴彰化员林咖啡店见面,要他一同到附近的汽车旅馆谈判,高男逼被害人四肢撑地、臀部擡高,拿热熔胶以打火机烧融,狠烫被害人脸部、四肢、臀部及生殖器,造成阴囊烫伤,随后又拿出一颗槟榔命对方自己塞入肛门。

男子害怕只能照办,先拿了一颗槟榔塞后,见高男仍不满意,随后又再塞了第二颗,高男又命他只能穿内裤上车,并恐吓「要载到坟墓开枪」,当晚男子趁机闯出房门向汽旅人员求救,全案才曝光。

法院一审时,高男坦承伤害,但否认加重强制性交,辩称谈判时男子态度差还挥拳,是想看他伤势才叫他脱衣,没有脱他裤子。

法官勘验汽旅监视器、医院验伤证明认为,被害人遭逢此事,急诊时为顾及尊严未提肛门一事,直至不舒服才反映,合乎经验法则,且警员到场前有走路姿势不自然、脚步微蹲,自属肛门塞入异物后征状,采信其说法。

高男不服上诉,台中高分院认为一审认事用法无违误、量刑妥适,上诉无理由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