砍伤女友成残 狠男判刑6年10月
陈姓男子不满林姓女友提出分手,今年3月间持西瓜刀在大马路上将她砍成重伤后骑车逃逸,经路人与员警追捕送办。高雄地方法院审理终结,1日依重伤害罪判处他有期徒刑6年10个月。
法院判决指出,陈姓被告与林姓被害人原为男女朋友关系,因个性不合女方提出分手要求,陈男于今年3月间骑乘未挂车牌的机车,带着西瓜刀到被害人位于高雄市前镇区的住处外守候。
陈男发现被害人骑机车外出后,一路尾随到六合路与自强路口时,趁被害人停等红灯时,持刀上前猛砍,被害人受伤跪地求饶,但被告仍不罢休,导致被害人右手掌、右上臂、右小腿、右大腿等处肌腱断裂成残。
陈姓被告见被害人呼救便骑车逃逸,热心民众开车在后追赶,将陈姓被告撞倒,与赶到的员警将他逮捕送办,检察官依重伤害罪嫌起诉。高雄地方法院承审法官审理终结,认为陈男所为严重违反法律,且未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判处他有期徒刑6年10个月,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