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爸爱用电蚊拍虐2女儿 遭判1年8月

高雄1名黄姓虎爸望女成凤,竟不当管教,多次以电蚊电击体罚2名未满14岁女儿,或用皮带、踹脚凌虐;高雄高分院审结,依成年人对少年伤害罪判他1年8月徒刑,其中8个月入监服刑;其余1年,得易科罚金36万元,全案仍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2014年7月3日晚间,黄姓家长因不满12岁女儿期末考成绩未达要求,并有谎报情形,在苓雅区住处涉持电蚊拍电击女儿,且以脚踹踢头部,导致她流鼻血

同年7月28日晚上11时许,黄男因浏览网站发现,12岁和13岁女儿,先前跆拳道的对手在国际比赛获得冠军,愤而叫醒2女,要求交互蹲跳至指定高度,但因未达标准,又持电蚊拍先后电击她们右手,还持皮带抽打次女臀部

隔月22日中午,虎爸不满两女在量贩店用餐时未接听电话,要求跑步安亲班再回来,抵达住处后,他竟又持电蚊拍先后电击两女左手背,连她们因未掀起马桶盖、当晚未开餐桌灯也被电。

经两女母亲获知后报警一审判黄男共5罪,其中4罪并执行1年,得易科罚金36万元,另1罪则判8月,不得易科,但黄男不服上诉,高雄高分院审结,认为一审量刑妥适,判驳回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