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蔷蔷爸卖屋 另案诈欺遭判刑1年8月

诈骗艺人蔷蔷的父亲的陈国帅。本报资料照片

前黑涩会美眉「蔷蔷」林嘉凌与父亲林茂树,踢爆中华地政士事务所诈屋骗贷,检方另案查获该事务所实际负责人陈国帅及员工李孟烽,以假的资料向国泰世华银行申请抵押贷款,诈贷1830万多元,台湾高等法院维持一审认定,将陈及李各判刑1年8月及1年。可上诉。

至于「蔷蔷」父亲遭诈骗案,今年6月士林地方法院将陈国帅判刑12年6月,强制工作3年,其余共犯12人分别判处1年6月到8年2月,另外包括陈的前女友林芝宇等4人获判无罪,不法所得1亿8842万余元没收。

本案导因,陈男为向金融机构抵押诈贷高额款项,由李孟烽以不动产买卖承诺书及100万元支票作为斡旋金,向资融公司主管人员表示欲以1400万元之价格购买一笔房地,并签订不动产买卖契约书,委由不知情之代书办理签约后续过户登记手续。

陈另由不知情之员工伪刻资融公司及该公司负责人印章,伪造买卖价金2300万元之土地房屋买卖契约书等私文书,在2017年由李男向国泰世华银行申请抵押贷款,使银行承办人员陷于错误,同意核贷超过真实买卖价金之贷款金额18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