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刘乔安仲介卖淫判半年 戴姊判2年8个月

戴姊跨国卖淫案30日宣判,图为「太阳女王刘乔安资料照。(图/记者孙曜樟摄)

社会中心台北报导

「太阳花女王」刘乔安仲介卖淫案,台北地院30日一审宣判,刘判刑6个月、缓刑2年,缴公库16万元;集团主嫌「戴姐戴君仪判刑2年8个月,钟宜姿判刑1年2个月,缓刑2年,缴公库40万元。

检方调查,2015年刘乔安(本名刘依涵被控透过室友钟宜姿,「协助」戴君仪的跨国卖淫集团,介绍小模女艺人等多人在国外政商富豪吃饭、交易地点大多在欧洲日本、港澳等,每次交易费用1万到30万元都有。

检方追查发现,戴君仪2年前就开始仲介女子跨国卖淫,至今一共涉案27次,刘乔安2次,主要负责串场、观察环境、带动气氛,抽成所得与钟宜姿均分

戴、刘、钟3月间对检方起诉指控都不认罪,但5月间台北地方法院首次开庭时,3女改口全部认罪,目的是希望能换取法官轻判。北院日前再度开庭,3人仍全面认罪,全案改为简式判决程序、直接进行辩论

其中刘乔安表示,「经过这次事情,我已深刻反省,也不会再犯任何有关刑的罪刑,希望法官从轻量刑」,并愿以演艺人员身分,在星期一至星期五拨出时间公益,希望法官给予易科罚金;戴、钟2女也希望法官给予从轻量刑、易科罚金或缓刑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