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登辉坚持国安密帐案未涉不法。
社会中心/台北报导
前总统李登辉涉及国安密帐案,台北地方法院15日判决李登辉无罪,同案被告刘泰英被判2年8个月,褫夺公权3年,全案可上诉。
特侦组在民国100年间认定李登辉、中国国民党前大掌柜刘泰英等人涉侵占密帐公款779万多美元(约2亿3000万元),透过洗钱购买台湾综合研究院办公室及支付各项开销,依贪污、洗钱等罪起诉两人。
最高检察署特侦组表示,等收到判决书后,再研究是否提起上诉。李登辉委任律师顾立雄表示,李登辉一直认为遭特侦组起诉是他毕生奇耻大辱,希望法官能还他公道;既然台北地院如此判决,他呼吁特侦组到此为止,不要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