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嫂吸安非他命害男婴染毒!一度获判无罪 更一审重判8年

▲桃园一名月嫂边吸毒边照顾刚出生的男婴,导致男婴染毒,遭重判8年。(示意图/取自Pixabay)

记者吴铭峰、吴佩蓁/台北报导

桃园一对夫妻2019年11月生下男婴,并聘请汪姓女子担任到府月嫂,照顾刚出生的宝宝,怎料汪女竟一边顾娃一边吸毒,导致男婴染毒,在其毛发验出甲基安非他命、安非他命等毒品反应,气得男婴父母一状告上法院。桃园地院一审依对未成年人非法使人施用第二级毒品,重判汪女8年;汪女不服上诉,二审一度改判汪女无罪,男婴父母上诉三审经撤销发回,更一审今(30日)宣判维持一审8年徒刑,可上诉。

郭姓女子2019年11月产下了男婴,产后不久就以每天3300元的日薪,聘雇汪女担任到府月嫂,负责帮她坐月子餐及照顾刚出生的男婴,夫妻俩还为此空出了主卧室,让月嫂与男婴同住一房,方便她照顾孩子。

怎料不到1个月,郭女却发现男婴有翻白眼、拉肚子等症状。同年12月间,汪姓月嫂请假外出时,夫妻俩进入房间打扫,竟意外发现主卧浴室层架上发现残留安非他命的吸管,因而怀疑月嫂吸毒,立即带小孩到医院检验,结果在男婴毛发验出毒品甲基安非他命。

经查汪女于2019年11月14日至同年12月22日,在房间内以燃烧第二级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再吸食烟雾的方式,施用甲基安非他命,导致与她同处一室的男婴被迫吸入含有毒品的烟雾。

一审法官依成年人对未成年人犯以非法方法使人施用第二级毒品罪,处汪女有期徒刑8年;汪女不服上诉,二审高院以汪女非主观犯意为由,改判汪无罪。

男婴父母不服上诉三审经撤销发回,更一审合议庭审理认为,汪女犯行事证明确,原判决认事、用法、量刑及没收之谕知,均无违误或不当,认定汪女犹执陈词提起上诉否认犯罪,并不可采,故驳回其上诉,维持一审8年徒刑,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