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酒害四命 更一审仍判无期
南投县信义乡农民朱明福,前年六月间因不满同居人王美永另嫁林敬仪,以葡萄催芽剂羼入米酒中,致王美永、林敬仪等四人,在不知情下喝了毒酒致死。台中高分院更一审认定其未达「泯灭人性、穷凶恶极」,维持无期徒刑判决。
五十四岁朱明福,在信义乡东埔村种番茄认识王美永,于九十九年四月间在工寮同居。同年十月朱男到屏东打工,王美永转到林敬仪菜园打工而相恋,朱明福想挽回王女已来不及,王美永和林敬仪在一百年二月登记结婚。
朱明福萌生报复之意,得知葡萄催芽剂无色、无味且有剧毒,预先到农药行购置一瓶葡萄催芽剂,将约一百CC的葡萄催芽剂倒入米酒内,摆放位置还与平日饮用的米酒区隔。
前年六月卅日,王美永和林敬仪吵架后,带着六瓶米酒跑来找朱明福诉苦,朱明福觉得遭对方玩弄感情。待王女几分醉意后,将毒酒混入未喝的四瓶米酒内,跟王女说,「酒你带回去喝」。期间,朱明福因良心不安,曾二度打电话找王女,欲告知有一瓶毒酒,但因联络不到王女而作罢。七月五日,林敬仪、王美永和雇工田福荣、伍晓珍夫妇共进晚餐,毒米酒也被喝空,致四人都中毒不治。
南投地检署依杀人罪嫌起诉,基于修复式正义的精神,期待朱明福透过书信或出庭应讯机会致歉。一审、更一审均考量朱男是基于不确定故意下毒杀人,判无期徒刑。
更一审开庭时,被害人家属表示「有和解,但都没拿到钱」;朱男则称,「我没有钱,生活也很困苦,有请女儿寄给每位被害人家属一千元」,法官认定朱男达成和解、但无力履行,并非泯灭人性、穷凶恶极之徒,维持无期徒刑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