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男网友交往3天嘿咻隔天被甩 14岁少女:他玩我,还是喜欢他

少女和男网友发生性行为示意图,与本案无关。(图/资料照/记者黄克翔摄)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嘉义一名14岁的少女,2015年11月认识一名20岁的刘姓男网友,2人交往3天后就发生性行为,隔天她被对方分手,事后并没有追究责任,但少女婶婶看到脸书聊天纪录发现此事报警,她向法官说,「并不后悔。」台南分院仍依照对14岁以上未满16岁之女子性交罪,判刘男1年徒刑

判决书指出,就读国2的少女2015年11月和男网友交往,交往第3天某天晚上睡不着,用脸书讯息约对方,对方便将人载到住处,并在她同意下发生关系,早上5点多才离开,不过隔天随即分手,男网友也将她脸书封锁,她事后并没有追究责任,是她婶婶发现她偷办手机,并看到私讯内容

少女婶婶因此气得提告。检警从少女和学妹聊天记录中发现,少女曾向学妹诉苦,男网友说等她高中毕业就会娶她,牵她的手一辈子不放开等,但事后分手,学妹先问,「你为什么被刘封锁?有给刘甚么东西?」她写道,「我把自己交出去。」学妹又问,「你跟刘做过?」

学妹之后并骂刘姓男网友「男生只得到身体就甩人了嘛」、「诱拐未成年」、「人渣」等话语,但是少女并没有指责刘男,反而回答,「别这样骂他吧,当初如果我没有答应也不会这样」、「他都已经告诉我那时是玩我的,我还是喜欢他。」、「不后悔」等话,甚至说刘男说只要不说出2人发生关系,就不会被告

地院一审审理时,刘姓男网友只坦承2人有交往,但始终否认有发生性关系。法官考量刘至今没有和少女及少女家属和解,难见悔悟,但考量双方当时是两情相悦,刘高中毕业后担任KTV维修业,月收入1万多元等情况,因此依照14岁以上未满16岁之女子性交罪判刑1年,刘上诉后遭台南高分院驳回败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