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炸了!好友交往还嘿咻小女友 对象竟是他国中女儿

阿国发现国中女儿谈恋爱,对象竟然是自己的好友阿华,甚至还发生了性关系,愤而提告求偿。(图:shutterstock/达志)

台北市一名男子阿国(化名)发现国中女儿(A女)谈恋爱,对象竟然是自己的好友阿华(化名),2人不仅交往,甚至还发生了性关系,阿国对此事感到十分愤怒,因而提告阿华并求偿。

法院审理,A女父母指控,女儿当时未满16岁,性自主决定权并未成熟,阿华竟为满足一己欲望,在其住处内发生性交行为,侵害女儿身体及贞操权益;阿华所为也侵害对女儿负有保护教养义务的他们,并导致他们精神上均感痛苦。

阿华则辩称,与A女是合意性交,并无诱导胁迫,A女也已经宽恕他,此事对A女的身心影响应非深远。

法官审酌,阿华明知A女年纪仍轻,思虑有欠成熟,难以确实理解性交之影响及意义,尚无完整承诺性交之能力,仍发生性交行为,不当干扰A女身心发展,且情节重大。

法官认,A女父母平日共同照顾其生活成长、起居就学,得知女儿与认识友人发生性交行为,自责心情实可想见,其本于亲情、伦理的亲子关系身分法益因此遭侵害,且需持续陪伴女儿,进行必要协助、扶持,避免女儿对于两性互动观念产生偏差外,其等精神上势必受到相当痛苦。

法官日前依法宣判,阿华应赔偿A女20万元,赔偿A女父母各15万元。

★《中时新闻网》关心您,尊重身体自主权!请拨打113、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