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前女友14岁女儿嘿咻!「妳第一次喔」母看对话气炸 恶男下场曝
▲桃园市潘姓男子与女友交往后分手,后来竟因网路游戏与其未满14岁女儿交往,还趁机猥亵指侵得逞。(示意图/取自免费图库123RF)
记者沈继昌/桃园报导
桃园市潘姓男子与女友分手后,2021年间透过网路游戏,认识她未满14岁女儿,进而交往成为男女朋友关系,并于同年6月间在未违反其意愿下,脱去其衣裤后指侵得逞,前女友偶然看到女儿手机与潘男通话纪录「妳第一次喔、怎么没见到血」后气爆,立即带女儿验伤提告。桃园地院审理后时,依与未满十四岁之女子性交罪,判潘有期徒刑3年8月,全案还可上诉。
检警调查,潘姓男子曾与被害少女母亲交往过,因而认识还未满14岁女儿,潘和女友分手后,因玩网路游戏而与其女儿再度连系上,并进而成为男女朋友关系,2021年6月间,潘男带着5岁儿子到少女住处探访,趁儿子在客厅看电视时,与少女在房间独处时,在未违反其意愿下抚摸其胸部后,再以指侵其下体处指侵得逞。
事后,少女母亲查看少女手机通讯软体LINE,竟看到「妳第一次喔、怎么没见到血」、「昨晚没睡太累了、硬不了」等对话纪录后差点昏倒,气得立即带女儿验伤报警,坚持不原谅。
桃园地院审理时,被告潘男坦承知悉少女事发时未满14岁,但辩称没有与少女发生过性行为,法官认为,潘与少女母亲交往过,也知悉少女于案发时为未满14岁之少女等情,且从2人对话纪录「其实我很怕我们的事被妳老母发现」、「我跟你妈在一起过,然后我们俩私下在一起,你想想被人家知道事情会如何」,认定两人确曾发生性关系。
法官审酌被告为成年人,明知少女为未满14岁女子,性自主决定能力未臻成熟,竟未能克制性欲,与其发生亲密行为,严重影响其身心健康与人格发展,造成少女、母亲双方情感上极大伤害;考量被告于犯后始终未坦承犯行,且于院方审理时一再经合法传唤仍未到庭,因他案遭台湾高院羁押后,经院方借提到案,犯后未能承担责任之逃避态度,法官审结依对于未满十四岁之女子为性交罪,处有期徒刑3年8月,本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