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岁少女卖淫被逮 前男友和他嘿咻2次也遭殃

男子与刚满12岁少女交往并嘿咻2次,台中地院奸淫幼女罪判他3年10月。(图/记者李忠宪摄)

记者李忠宪/台中报导

凡走过必留下纪录!20岁陈姓男子爱吃幼齿,2年前与12岁小女友小婷化名出游情侣两在屏东民宿嘿咻2次,分手后原以为相安无事,殊不知小婷北上卖淫遭警方逮捕,还供出曾跟男友爱爱陈男因此遭法办。台中地院日前审结,考量陈男事发时未满20岁,之前也曾吃幼齿遭判刑,依奸淫幼女罪判他3年10月徒刑全案可上诉。

20岁陈姓男子从事餐饮业,2016年满18岁时,经友人介绍认识当时年纪刚满12岁的小婷,2人互有好感进而交往。2人当月就一起到屏东出游,并在某民宿过夜,合意下发生2次性行为,事后可能因为个性不合而分手。

结果,小婷北上到台北从事性交易,不久就被警方逮捕,并移送台北少年法庭,法官当下裁定收容。经社工辅导后,小婷才说出曾跟陈男交往并发生性行为,经通报警方后,陈男遭约谈,随后遭依妨害性自主罪嫌移送法办。

案经台中地院审结,陈男均坦认不讳,承审法官认为,陈男仅高中学历,事发当时刚满18岁,明知小婷才满12岁,性自主能力判断力均尚未成熟,为满足个人性欲与她发生性行为,严重影响她的身心健康与人格发展,行为实属不该。但陈男迄今未与被害人及其家属达成和解,且他先前亦有对未满14岁少女性交之类型犯罪,经法院判处罪刑确定,最后判他3年10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