啪法籍女高中生 前扶轮社长不起诉

新竹1名扶轮社社长法籍高中生带到摩铁嘿咻,事后遭控权势性交罪,竹检予以不起诉。(徐养龄摄)

新竹1名赵姓扶轮社前社长,去年11月以午餐为由将1名法籍女高中交换生约出,直驱摩铁嘿咻,女高生畏惧赵「辅导员身分,担心遭遣返而顺从,事后控告赵「权势性交」,遭驳斥是你情我愿,新竹地检署审结认定无胁迫情节全案不起诉。

检警调查,17岁法国女高中生身材面容姣好,透过台法扶轮社系统安排,到台湾参加交换学生计划,40岁赵姓男子一见女高中生就格外倾心,约她外出午餐,法女爽快答应。

只是原以为单纯的午餐交流赵男一接到人,竟直接驶入市区某知名摩铁,入房后火速脱衣,并要法女也脱衣,法女担心赵男具有辅导员身分,权势上可能会将她遣返,因此只好顺从发生1次性关系

法女告诉检警,赵男当时自己脱衣,也叫她脱衣,她自己也有脱,但过程中没说什么话,也没有说出同意或拒绝,只是有点惊吓到,由于赵与主席认识,整起过程令她感到害怕。

赵男应讯时则否认强迫法女就范,辩称双方互有好感,你情我愿,交换学生的学习由清大老师提供给扶轮社主委,副主委则负责接待家庭并做观察纪录,学生是否因做错事导致遣返,则由青少年交换委员会决定,他并无权力

同学则说,女交换生知道赵有妻小,但当知道她与赵发生性关系,起先有点害羞,后来有点开心,最后觉得她有点搞不清楚状况,后来女交换生就向主委说出与赵发生性事

检方认为,女交换生证述中指称若不与赵发生性关系,恐被遣返回国,此部分属于其主观认知,赵则没有胁迫发生性关系的客观积极作为,另综合其同学证词,女高中却与赵有情愫,难以认定有胁迫情节,因此全案不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