苦苓/你要她不要,怎办才好?

▲长年的生活压力与环境摧残,容易造成夫妻某一方因为心理生理的改变而「性」趣缺缺。(图/达志影像示意图

文/苦苓

有名男子妻子多年不肯跟他行房,竟用迷药太太迷昏之后「性侵」她,虽然太太后来不追究,但检察官仍以「加重强制性侵」将他起诉。

「性侵配偶」是违法的,问题是配偶如果长期拒绝行房,那你该怎么办呢?

日本,据说「无性夫妻」非常之多,很多丈夫以「援交」的方式取得满足;而整天在家的太太,其实也有很多机会「走私」,可以说是各取所需(日本太太是不捉奸的,因为她觉得「没顾好」自己老公是件丢脸的事)。

不久之前,日本有一个威士忌酒广告,大意是:「把太太灌醉之后,你想做甚么呢?」这个广告大受欢迎,许多家庭主妇都去买了回来,果然先生也如愿将自己灌醉,然后呢?然后先生就跑出去了!真是情何以堪……

台湾法律规定「夫妻有同居之义务」,却不是「夫妻有行房之义务」,那么一位配偶如果长期拒绝与对方行房(例如有些性交时会疼痛或生产后性趣缺缺),对方无可奈何又忍不住之下与别人性交(不管是嫖妓外遇),即有可能会被配偶告上「通奸罪」,这可怎么好?

就好像「占着茅坑不拉屎」,却又不许人去别处拉屎,这似乎也有点不人道吧?而且如果不肯行房的是老公,老婆能以民法中的「不能人道」一条来诉请离婚;但若老婆不肯行房,老公也没办法举证她是「不能人道」,这种既离不掉又不许跟别人做窘境,除了苦苦哀求,还真是无法另找出路。

▲若两夫妻无法就性事好好沟通,就容易成为一方外遇的肇因。(图/达志影像/示意图)

你若说拒绝行房只是少数特例,那太太如果到了更年期,连月经都不来了,自己的女性特征也逐渐消失,对「那件事」更可能想都不想;而年龄相同或稍大一些的老公,这时顶多5、60岁,可还「春秋鼎盛」得很,难道妳「闭门谢户」,他就得从此「不许来访」吗?还是太太们可以睁一眼闭一眼,「自己不用的碗偶尔借给人家,人家也没把你弄破,还洗干净送还给你」(这是我阿嬷名言专门劝解各阿姨舅妈用的),是可忍、孰不可忍?

别忘了毕卡索70几岁还生了小孩呀!一般来说比女人「强很多」也「长很多」的男人性欲期,该如何得到合法合理合情的满足呢?大家不妨动动脑想想看,而立法、司法单位,是否也该认真面对呢?

由此亦可见,婚姻不是只有「行房」这件事,夫妻之间也不纯靠「性」就能维系,彼此的人生目标价值观个性习惯乃至于责任感,都是维持一个家庭的关键。至于很多人「有所窒碍」却「难以启齿」的部分,我们也该给予重视,所以特别挑出来讨论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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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苓(王裕仁),台湾大学中文系毕业,现为自由作家雪霸国家公园解说员。新着《热爱大自然/草木禽兽性生活》出版中。个人脸书专页:苦苓(王裕仁)。88 论坛欢迎更多声音与讨论,来稿请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