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 Malone假货流窜 第二章诈骗教战守则惯用手法破解!

文、图/Nathan Yung

前述:

周星驰主演的【食神】,其中有一幕常常被引用,【有批牛肉好便宜,有需要打这个电话吧】,财团老板如何洞悉人性,达到勾引买单的效果,虽电影演的简短,却也暴露只要有需求,就是会有人上当。

香水假货事件

这次娜柴跟几位受害者交谈后发现:

1.卖家讲的很真啊,而且很有诚意2.都汇钱了,不好意思退。3.在娜柴处理手上货时,有其他受害者尚未收到货,不认为自己是受害者,且回到第一点【卖家很真】。

诚意?因为诚意,娜柴主观上认定这是蓄意诈欺,而且假想有诈欺教战守则,背后有操作人士,至于是或不是,也得法院愿意侦办。

拆解

【诈欺教战守则】

1.有批香水好便宜,有需要敲我LINE或加入群组吧。2.讲解货品如何经过私下管道取得,货品绝对是正货。3.建立起退款快速的信用保证。4.揽法律责任,以正视听。5.利用消保法来确认无法退货的依据。

这样就会上当?事件发生原由:

一、诱发购买技巧

卖方一开始先丢香水照片到我的社团群组内,然后跟大家说他丢错群组,但已经引起众社友讨论想买,接着丢出低于专柜却又不离谱的价格,折算下来大约63折。

娜柴于是立刻敲卖方私讯,表达我也有兴趣合作销售,于是接下来我们通了电话,卖方讲了很多有的没的,电话一直挂不断,整个过程就是在说明他如何有专柜的背景,有认识怎样的朋友,百货公司楼管经验等等,听到我都想睡着了,不用等挂电话,我就边听边比中指,你要不是诈欺就是偷鸡摸狗,这样卖东西方式绝非善类

结束对话后,我就去忙自己的事情。

二、拉人背书

没想到卖方早就转身回到群组跟大家说,她有跟我交代清楚货品来源,搞得我好像替她背书。

等我忙完自己的事,再回头看群组,已经发生大家疯狂+1,而且有人汇款。但众人眼睛是雪亮的,大家立刻另外私下与我做群组讨论,并搜寻网路资料,然后开始回到原先群组退单、要求退款,此举造成卖方不爽,开始讲出很多故事跟理由,连亲人的悲伤事情都拿来说。

而我也把此人踢出群组,完全不对话。更可怕的是,甚至在卖方在与买方私人讯息当中,贴出截图【表达我也有兴趣合作销售】,试图把我拖下水

娜柴身经百战,哪这么容易被卖方陷害,殊不知循线埋伏才能破案,还当真以为我要跟卖方合作,真的是想太多。

【娜柴根本不在乎有粉丝误会我想捞油水,也不在乎被删好友】。

人可以为五斗米折腰工作,但不能为利而贪赃枉法。至今没有任何社友跳出来公开指责娜柴为何不即时阻止,娜柴只有一个理由【循线埋伏就是要等到对方犯罪事实确认】,基于私人侦查不公开,我也不会特别解释或是说明什么,众人有眼睛请自己看清楚。

三、事件落幕?

娜柴以为事件因此而落幕,没想到有人不好意思退款,而再次引发后续香水假货事件,只能说这社会还是风气挺好,多数人相信人性本善。

四、当收到假货

由于有人没退单退款,收到货时发现是假货,于是联络卖方,没想到却引来卖方再次义正辞严表态

《你若有疑问或是怀疑非正品,有以下2个建议》1.你购买后若疑虑或认为仿品可以啼告,我愿付法律责任(纠正:提、负)2.请到专柜拿购证收据发票

【卖方的退款快速已经破功】 卖方迟迟不肯退款,却还牵扯一堆理由跟借口,就像是咬到肉的饿狼,死不松口。

【疑问:为何买到假货后还要到专柜做购买正品跟发票?人性掌握】 1.买方不会想再一次花大钱去专柜买或是拿假货去专柜取辱。2.传给卖家「真的发票」,要证明去过专柜? 其实这是让卖家或背后操作人士继续用发票对他人招摇撞骗,因此我于日前公布的【原厂专柜发票】打上马赛克

▲发票图:2016.10.28 前往101原厂专柜做确认

卖方到底是善意第三者,还是真知情这是假货,这点基于无罪推定,娜柴本来还有一点点相信是不知情的善意第三者转售、代售商品。但【请到专柜拿购证收据发票】引起我高度怀疑,再加上以下第五点【消保法是挡箭牌?】,恐怕很难让人相信是善意第三者。

五、消保法是挡箭牌?

卖家坚称两点:1.消保法里委托代买人没有义务退换货,更没有七天鉴赏期。2.香水属于个人卫生用品,拆封使用过后,更可以不退款不退货。

【这不是逼娜柴去打卖方的脸吗?】

1.网路购物业者透过网页或部落格贩售商品,只要是以经销商品或提供服务营业,不论是否营利,均属消保法上的「企业经营者」。纵然,网购业者仅系为消费者「代购」商品,仍是一种以劳务给付方式提供(「代购」)服务的营业,自应适用消保法的规定。(行政院消费者保护会)

2.卖方认定香水属于个人卫生用品,其法律依据来自于【通讯交易解除权合理例外情事适用准则】,该准则系依消费者保护法第十九条第二项规定订定之,第 2 条中【六、已拆封之个人卫生用品。】,试问香水瓶内衣裤可以穿在身上,还是如情趣用品可以在私处磨蹭或是塞入体内?

更何况JOMALONE的原厂正品并没有在瓶盖上封条,也难以认定是否有拆封,倒是卖方寄来的假货不仅纸盒外观差,瓶盖摩擦痕迹多、上漆方式也差。

【拆封使用过后】,系根据消费者保护法第十九条,但卖方卖的是假货啊,买方收到货看到外盒就知道不妙,立刻来找我帮忙,何需要拆封使用。

@@娜柴还比较想引用【消费者保护法 第34条】直辖市或县 (市) 政府于调查时,对于可为证据之物,得声请检察官扣押之。前项扣押,准用刑事诉讼法关于扣押之规定。

六、鬼打墙 卖方坚称自己卖正品,不退款,又言语恫吓买方,扬言告买方。退货又坚称援引消保法,想坚持不退货、不退款,让买方差点哭诉无门。所幸卖方退款是利用原先汇款帐户,并非他人帐户,否则娜柴就直接将手上证据直接往司法单位送去。因为还有一种更恶劣的诈欺,卖方请另外的买方汇款给【要退款的买方】,导致连带关系被冻结帐户。

不论买方怎说,卖方都有理由不想退,真的是鬼打墙。

结论: 诈欺必须掌握人性,而揭发诈骗的人往往容易【好心去给雷亲】,但陷入诈欺是好傻好天真。也因为好傻好天真,价格是不是超级破盘便宜并不是上当的原因,并非一定是贪。然而不少局外人却只认为买就是贪,不要买就没事,因此娜柴更想写出这篇文章当警戒,减少一般民众被诈欺的机会。

1.只要搬法律出来护航的卖家,一律不要跟他买2.绝对不要把正品的购买单据传给卖家。

想诈欺娜柴?通常是我可以被你骗,而且装的很真,真心被骗,但娜柴是条狗,是啊,可爱的柴犬,但我没说过我可能会变哮天犬吧⋯⋯

专业人士绝对非常能够辨识各种不正当手段。

引述该卖方说法:「有人戴着面具演演戏出出嘴巴扮英雄靠着粉丝办活动来赚钱有几个粉丝就拿事来炒作话题,打着你的名号我呸就是只狗有甚么名号,我只是家庭主妇老百姓代买也说清楚讲明白依法行事,看看名誉是你要扫地还是我来帮你扫地」

To卖方 快来扫你的名誉回家,掉在我面前满地啊,需要我用废弃物清理法中的【污染环境】来量刑吗?

我个人名誉事小,诈欺是大事,刑法第339-4条【加重诈欺罪】,在这事件上似乎挺有机会被引用。

作者:Nathan Yung‧日本美食旅游情报「日本美食旅游情报」团长 Nathan Yung,自2012年起自费耗资数百万,以台湾美食味觉为基础、东瀛饮食为启发,以惊人的味蕾天赋,踏遍日本,尝遍日本美食,在台更是努力不懈的阅读与亲自下厨实作!目前正着手结集心得成书!预定2016年底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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