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为软烂男友卖淫1165次 皮肉钱被他拿去买RX7跑车

示意图与本文人事物无关。(图/记者黄克翔摄,本报资料照)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台中一名女子(以下称M女)3年前仅16岁,竟为了帮高姓男友购车开店买房,自愿下海卖淫,1年内接客达1165次,无耻的高男甚至鼓励女友生理期照常接客。法院审理估算高男不法获利132多万元,宣告没收,另判他3年半有期徒刑

判决书指出,M女2013年与刚退伍、有精神疾病的高男交往同居,为支应房租水电生活费等开销,且早日达成为高男购车及存钱开店、买房子等愿望,M女表示自愿从事性交易以快速赚钱,要高「眼不见为净」,忍个1、2年。

无能的高男竟配合女友找应召站,介绍范、卓当应召经纪人,并代表女友签约,内容包括应召站提出的要求与训练,M女和高男须尽力配合,排定工作之前一晚,M女需留宿工作地,且应召站和高男都不得对M女动粗,而在谈生意时,应召站必须为高男争取最大利益

另外,因M未满18岁,范、卓2人便要求她对外谎称已满18岁,并提供范男胞妹年籍资料要她背诵,作为规避警方查缉之用;从2013年底至2014年11月间,M女在彰化县市卖淫1017次;后又被介绍到桃园新竹,分别卖淫46次和102次。

法院估计,M女卖淫达1165次,赚到260多万元,所得都用来支付与高男同居的生活费还有让高买的物马自达RX7跑车

台中高分院认为,高男不法利益近132万余元,宣告没收;另查高行为可恶,M女曾在电话中表示月经无法接客,他竟回「要不要撑一下,下个月没钱就好笑了」,不过因他有精神疾病,法官考量后判处3年半徒刑,并科罚金20万元,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