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介5少女卖淫51次 上工前恶男先「试做订价钱」
▲新北市一名恶男媒介5女卖淫51次,性交易前还先「试做订价钱」。(图/示意图,记者杨佩琪翻摄)
新北市35岁吴姓男子,透过通讯软体搭讪结识17岁少女,事后怂恿她卖淫10次;之后他又陆续搭讪4名少女,先后诱骗她们下海卖淫。甚至在她们从事性交易之前,吴男还以「试做订价钱」为由性侵,还拍她们的裸照当宣传。新北地院审理后,认定他媒介卖淫51次,依营利媒介使未满18岁之人为性交易等罪,判刑5年。
法院判决指出,吴男在2014年时,透过通讯软体「遇见」先结识17岁的少女「小玉」(化名),接着就怂恿她卖淫,先后一共10次,他和共犯胡姓女子从中平分1万元的仲介费。
同期间吴男又透过「遇见」搭讪15岁的「小美」(化名),先是以「试做订价钱」为由性侵,接着媒介卖淫再每次从中收取1000元的介绍费;吴男还对小美拍摄上半身裸照,当成卖淫的宣传广告。
之后吴男又透过小美结识2名少女,不但以同样手法怂恿卖淫之外,更对其中一名15岁少女「小兰」(化名),又是以同样的手法「试做订价钱」性侵得逞;随后他又以「微信」再结识另名少女并媒介性交易。直到2015年5月,小玉在网路刊登卖淫消息被查获,吴男的恶劣行径才因此曝光。
法院审理后,吴男称说自己有2子和父母要养,因为家境入不敷出才会出此下策来改善家计。法官痛斥吴男的说法,认为他严重戕害少女的身心健康发展,依营利媒介使未满18岁之人为性交易等罪,判刑5年,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