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社老板媒介6女卖淫 前妻下海还「降价」打8折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桃园市一名石姓男子当地旅社实际负责人,2016年4月到6月间仲介邱姓前妻韩姓宋姓女子从事交易,其中邱姓前妻有时还会「降价」200元。石男律师以「性产业可以降低性犯罪」为其辩护,但遭法官打脸「这样我国早就没有性犯罪」,并判处6个月有期徒刑,得并科罚金20万。

经营旅社(已登记歇业)的石男2011年3月因二度仲介3、4名女子与客人卖淫,隔年1月遭判处4个月有期徒刑,并在同年3月执行完毕;然而,他出狱后仍没有悔改,在2016年4月先是雇用邱姓前妻并安排与他人性交易,接着又分别在5月、6月雇用韩姓及宋姓女子,前后一共替6名女子媒介卖淫。

▲石男替前妻等6女牵线从事性交易。(示意图记者黄克翔摄,与本文当事人无关)

石男以每次20分钟1千元的低价行销,其前妻有时还会「降价」到800元,他再从中抽取200到400元不等的费用郭姓警员去年6月3日下午3时30分乔装成客人上门,一进到大厅就有6名女子上前迎接,他假装挑选其中1人,并在上楼前向在场所有人表明警察身分,一共起出2管针筒式的润滑液、17个未开封的保险套,以及纪录女子性交易次数烟盒

然而石男被告后,他的辩护律师认为,性产业可以解决民众生理需求进而降低性犯罪,并不妨害他人的自由或权利,且「交易」是彼此之间的自愿行为,国外早有许多性交易合法化例子

桃园地院法官抱持不同意见表示,如果性产业真的可以降低性犯罪,那么各国包含我国应该都已经没有性犯罪了,然而事实却与此相反,显然这并无法成为石男减刑的理由,加上他又是在5年内再犯,因此加重量刑判处6个月有期徒刑,得并科罚金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