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渣男诓指导性爱技巧 先「试车」少女再卖淫

新北市2名渣男,不但在网路上诱拐未成年少女下海卖淫,甚至以指导性爱技巧为由先「试车」。(图/示意图记者黄克翔摄)

社会中心/新北报导

新北市陈姓男子和15岁的小女友交往时,不但发生多次性关系之外,之后又以缺钱为由,怂恿对方下海卖淫。同时间陈男又和郑姓友人透过网路搭讪其他未成年少女,帮忙媒介交易;但在和嫖客交易前,陈和郑竟以「指导性爱技巧」为由趁机和少女们嘿咻。法院依妨害性自主罪嫌判陈8年9月、郑7年2月徒刑

检警调查发现,20多岁的陈姓男子在去年9月和少女交往,之后陆续发生10多次的性行为。之后两人都因为缺钱花用,陈男因此提议让小女友下海援交赚钱。另外陈男和另名郑姓友人,事后也在网路刊登打工讯息,借此搭讪到3名少女,得知她们也缺钱花用,称说要帮她们媒介性交易。

3名少女事后在陈男和郑男的媒介下,陆续和11名男客发生性交易,每次收费约3500至4000元,少女可以获得2000至2500元,剩下的再由陈、郑2人均分。

去年11月,郑男以「指导性爱技巧」为由,和其中1名少女发生性关系;陈男则是在负责载送少女援交等待男客时,直接要求先和少女嘿咻,双方至少就发生4次性关系。

警方事后循线逮捕陈、郑2人,讯后均坦承确实和少女发生性关系,少女们则表示是有经过同意,并没有被胁迫,新北地检署仍依违反儿童与少年性交易防制条例起诉陈男与郑男。

新北地院审理后,认定陈男和郑男均涉及妨害性自主等罪嫌,分别判处2人8年9个月和7年2个月徒刑,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