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卖淫女友指「试车」吃幼齿 马伕检举应召站

高院(陈志贤摄)

邱姓妇人儿子媳妇开设应召站,找来罗姓女子及2名少女卖淫,并由罗女的李姓男友担任马伕接送,事后罗女因不满男友藉教导应征卖淫的少女技巧试车名义「偷吃」少女,与李争执,李为挽回女友,向检警自首检举应召站。高院依儿少性剥削防制条例判处邱妇徒刑4年6月,并科罚金12万4000元,另涉妨害风化罪判刑10月,可易科罚金30万元。

李男判刑2年6月,并科罚金3万元,涉妨害风化罪判刑4月,可易科罚金12万元;邱妇儿媳判刑2年6月,并科罚金3万2000元,涉妨害风化罪判刑6月,可易科罚金18万元。至于罗女判刑2年,并科罚金1万4000元,缓刑3年确定,另邱妇儿子因死亡获不起诉。

判决指出,邱妇原是桃园某制服酒店小姐,之后转为酒店干部邱子亦为酒店经纪人,2人自2015年9月起为赚钱,与媳妇开设应召站,邱妇负责找小姐卖淫及CALL客,邱子则负责应征小姐、充当马伕,儿媳则负责CALL客、联系客人及偶尔担任马伕,3人先后招募罗姓、陈姓女子与2名未成年少女卖淫,邱子另邀罗女李姓男友担任马伕及CALL客。

该应召站是以微信脸书招揽男客性交易,每次性交易费用3000元至5000元,马伕可抽佣5 成,余款归邱子所有,李男任马伕时,另向应召女子加收500元。

2015年10月,李男找应征卖淫的未成年少女到摩铁,以教导性交易技巧「试车」为由发生性行为事毕给少女2000元。罗女得知后与李男争吵,李男因不愿女友继续卖淫,几天后向警方自首,并检举该应召站,检警循线侦破该应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