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门圣地当砲房…色男「指导性爱技巧」 狎4少女还玩3P
▲桃园市一名男子涉嫌偷带4名跷家少女到佛寺入住,并且来以指导性爱技巧为由,大玩3P性爱。(图/示意图,记者黄克翔摄)
桃园市一名陈姓男子被指控,8年前在借住新北市一间佛寺期间,竟然违反规定,偷偷带4名跷家少女入住宿舍,甚至还以「指导性爱技巧」为由,带3名少女洗鸳鸯浴后性侵得逞,还对其中2少女同时玩3P,并将另名少女带到租屋处性侵。高院依对14岁以上未满16岁女子性交等罪,判处陈男10年6月有期徒刑。
法院判决指出,39岁的陈男在2009年3月期间,借住新北市一间佛寺修行,却违反规定偷偷带了4名未成年少女进入,其中更以教导「性爱技巧」之名,带其中2名少女到浴室洗鸳鸯浴,然后大玩3P性爱游戏;几天后又以同样理由,对另名少女性交。
警方还查出,在2008年时陈男就曾带一名未成年少女到家里嘿咻;之后陈男又透过别人介绍,对另外4名跷家少女仲介卖淫,从中获取2万4000元。直到被害少女不堪陈男恶行,选择报警提告,佛寺才知道陈男玷污了佛门清净之地。
陈男在法院审理期间,称说和少女都适合意性交,并无强迫对方意愿,也无媒介少女卖淫,但一审法院查出陈男和少女嘿咻时,其中2女是14岁以上未满16岁,另外2女则是未满14岁,加上媒介卖淫部分,合并执行10年6个月徒刑。陈男不服提出上诉,但高院审理后,仍判决10年6个月徒刑,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