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少女揪闺蜜下海卖身 男友竟当马伕还借租屋处当砲房

未成年小女友揪闺蜜下海卖身,男友竟当马伕还借租屋处当砲房。(达志影像)

一名家治台南的陈姓男子,2年多前与未成年小女女及其闺蜜3人在台南市租屋,但女友的闺蜜缺钱花用,于是透过女友在网路刊登援交讯息,两位少女一起下海卖淫,陈男更大方地借租屋处当作砲房,甚至开车载送两人四处到摩铁接客,事后两少女被警方查获,他连带吃上官司,法官审酌,陈男并未抽取佣金,且与两女和解,陈母也出面求情,二审宣告缓刑3年。

根据判决书记载,陈姓男子与未成年小女友以及小女友的闺蜜三人在108年间租屋同住,但少女的闺蜜因为缺钱花用,因甲○缺钱花用,陈男的小女友即引诱闺蜜和她一同从事性交易赚取生活费。

闺蜜同意后,陈男小女友就将闺蜜LINE ID刊登在网路讯息中,再经男客主动与两人联系后,或是透过小女友介绍而进行性交易。

但陈男明知自己的小女友及闺蜜都在从事性交易,大方地将自己的租屋处,提供给两人当作砲房。甚至自己开车当起马夫,接送两人前往摩铁或是旅馆卖身至少超过10次,但陈男则未从中抽取报酬,并无获利。

法官审理认为,陈男犯后坦承犯行,态度良好,但考量他已与两名少女和解,且家中尚有卧床之父亲待照顾,请求从轻量刑,母亲也出面求情,因此给予缓刑3年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