惊觉夫是「性爱玩家」 偷腥还约砲多女!人妻不忍了当然告
惊觉老公竟是「性爱玩家」,不仅偷腥有小三,还约砲多名女子,人妻不忍了,怒告求偿100万元。(示意图、与本案无关/AI生成)
女子小萱发现丈夫阿国(均化名)有外遇,阿国也承认与女子欢欢(化名)偷腥,还与多名女子「约砲」。小萱不满阿国悖离社会常理的行为,已达无法容忍的程度,而且阿国还与欢欢,在她与阿国的住家、甚至卧室发生性行为,导致她精神受到极大痛苦,愤而提告连带赔偿精神慰抚金100万元。
法院审理,阿国辩称,小萱所提出的证据,大多是窃录他的手机内容而来,既然是违法取得,当然不能作为证据使用,而且那些内容是他与欢欢的对话而已,他并未与欢欢发生性行为。另外,他与小萱的婚姻徒具形式,早已无感情基础,应无配偶权或基于配关系所生之身分法益可遭侵害。
阿国指称,小萱所提出的证据,那是双方在离婚时,小萱要他提供与欢欢对话纪录,作为离婚的条件,他当时答应了便提供,但小萱却刻意于离婚后,再提起本件诉讼,明显有违反诚信原则。
法官检视阿国与欢欢的话纪录,内容已具体描述,双方性行为的日期、次数、地点、感受等,对话中甚至以夫妻相称,足认阿国确曾于婚姻关系存续时,多次与欢欢发生性行为,并且有亲密情谊与互动。
另外,阿国辩称婚姻早已名存实亡,仅具形式上之婚姻关系,小萱并无配偶权或基于配偶关系之身分法益可遭侵害。法官认,阿国确于婚姻关系存续中,逾越男女分际与欢欢发生性行为,严重违反依婚姻关系所建立的诚实互信义务,自不得以婚姻生活相处不融洽,因而合理化他的行为。
法官审酌,阿国实际加害情形、加害程度、小萱所受精神痛苦程度等,并且阿国曾将欢欢带回住处,2人发生性行为等,其侵权行为情节之轻重等,认小萱请求连带损害赔偿,以50万元为适当。日前依法宣判,由于欢欢需负担一半责任,但先前已以20万元与小萱达成和解,因此阿国须负担另一半,赔偿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