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做18小时没薪水 夫没给家用还偷腥!酱油厂媳妇不忍了

妇人不满为夫家每天工作18小时,做牛做马还没薪水可领,诉请离婚获准。(示意图/Shutterstock)

彰化一名妇人(A女)在70年1月与B男结婚,丈夫婚后不仅她要求负担家务、照顾子女及侍奉公婆,更要求在公公经营的食品公司,负担酱油厂的生产、制造及行政工作等,内容包括酱油产品的浸豆、选豆、过滤、调煮、装填及员工餐制作等各项事宜。

A女每天必须从清晨4、5点就起床,开始处理家务及酱油厂工作,直至深夜10、11点才能休息,但却没有薪水可以领,形同「免费劳力」被剥削,而且丈夫仅偶尔给些买菜钱及家庭生活费用,还要求以此支应家中经济开销,但丈夫给的金额及时间都不稳定,甚至还曾拒绝付儿子的学校注册费。

A女一方面为夫家公司无偿付出劳务,另方面却始终难获得经济生活的安全及保障,虽然数度尝试与丈夫沟通,却都没有实质回应,生活条件也未见有何改善。

A女难过地表示,为了维护家庭完整,极力忍让了10多年后,最终因为身体难以承受长期遭夫家劳力剥削,不得已才会在87年6月,带着一对儿女离开夫家,到台中找工作赚钱,独自扶养小孩到成年。

A女不满的表示,自从87年6间分居迄今,双方几乎没有联络,丈夫疑因躲避债务,时常行踪不明,电话号码也不断更换,到现在也不知他的实际下落何在。之前,儿子还曾亲眼目睹,他在一名女子住处,只穿内衣裤同床共枕,显见丈夫早已无意维系婚姻关系,因此向法院声请判决准予离婚。

法官审理时,一对儿女儿出庭作证,法官问:「你们怎么知道有婚外情,你们不是都没有联络?」儿子回:「是我亲眼所见,是我回去看爷爷奶奶的路程,大概90年到91年间,有一次我要去看爷爷奶奶,因为我到的时间很晚,就请爸爸来接,爸爸车上有一位成年女性同行,爸爸说时间太晚,就把我带到一个地方住,我半夜起来的时候,看到爸爸跟那位女性,只穿贴身衣物躺在一张床上。」

法官审酌,双方婚后感情不睦,且A女受到夫家经济剥削的委屈,B男知情却不理会,且时常不给予家庭生活费,后来又有债主追讨上门,A女不得已才携子女离家,自87年分居迄今,除了初期B男偶有一年不到一次的联系之外,已经多年未曾联系、互动。

法官认,双方婚姻已有难以维持的重大事由,且可归责于B男。日前依法判决,A女主张依民法第1052条第2项规定请求离婚,为有理由,应予准许。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