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契约惊揭偷腥 目睹外遇还同居!怒告渣夫与小三讨赔偿

女子在家看到租屋契约察觉有异,竟然真的目睹丈夫外遇还同居,怒告渣夫与小三讨赔偿60万元。(示意图、与本案无关/AI生成)

女子小萱与男子阿国(均化名)育有2名子女,不料,婚后7年小萱在家发现租屋契约,她疑惑万分就到该处守候多日,却惊见阿国与女子欢欢(化名)举止亲暱,她晴天霹雳愤慨之余,仍强迫自己保持冷静,日后继续观察时,见到他们同进同出,不仅外遇还 同居,小萱愤而提告连带赔偿60万元。

法院审理,小萱指控,她目击2人亲密行径后,她向阿国表示,希望阿国与欢欢断绝联系、回归家庭,阿国则说,「她月底会搬走」、「昨天其实她一直叫我回去,可是我还是选择留下陪妳」等,欢欢则回阿国,「月底前我会找到房子搬走」,但实际上却是搬到其他地方继续同居。

阿国辩称,小萱提出当证据的录影画面,该名男子是他本人没错,但他否认有与欢欢接吻,该画面无法证明他有逾越分际。而且小萱与他的对话,小萱明确表示,「你和她的事情我不会去干涉」,显示小萱自己也觉得无所谓。

小萱也有说,「你要跟外面女生怎么样,对我来说没这么不重要,我真的想要还你自由」、「你真的想结束,我希望你能积极处理,不要再这样下去,大家好聚好散吧」,显示小萱对婚姻也觉得无所谓。

欢欢则是表示,她没有介入小萱的婚姻,她与阿国是是合伙关系,完全没有交往。小萱提出的影片是她与阿国,但她不承认有亲吻,那天是在大马路上,不可能接吻,且当时戴着安全帽,「要如何接吻?」她真的觉得很无奈。

法官审酌,阿国与欢欢不当交往行为,已逾普通朋友间,正常社交界线,共同不法侵害小萱关于配偶之身分法益,且情节确属重大,并导致小萱精神上受有痛苦。日前依法宣判,小萱得请求连带赔偿,以30万元为适当。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