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蔑与小三同居还嘿咻 索讨巨款才愿离!人夫怒诉断婚

被污蔑与小三同居还嘿咻,还索讨巨款才愿离,人夫怒诉离婚获准。(示意图、与本案无关/AI生成)

女子小萱与男子阿国(均化名)是夫妻,在2013年共同起造农舍后,屡因金钱、生活观念歧异,导致关系恶化,自此分居迄今约10年。阿国不满早已各谋生计加上感情疏离,而且小萱在2018年明知道他的住处,却仍搬到别的县市生活,认为小萱已无同居的意愿,也已默示各自分居的生活状态,因而向法院诉请离婚。

法院审理,阿国指控,双方分居期间,除了就财产事宜有所联系外,并无其他互动,且自2018年迄今,夫妻剩余财产分配事件审理期间,小萱仅一再争执他的财产状况,要求查调他有无转移、浪费财产等,始终未见小萱就双方回复共同生活之事,与他有任何沟通协调,甚至要求给付巨额款项才同意离婚。

阿国指称,小萱甚至在2021年间,污蔑他与女子同居及发生性行为,所幸经最高法院判决小萱败诉确定,堪认小萱应就婚姻之破绽负责。

小萱辩称,她在大学任教期间,每月所领薪资、研究工作收入等,都存在阿国的帐户,为了与阿国及公婆同住,因而在2012年共同购地、建造农舍,不料,2014年间她经朋友告知,阿国疑似出轨,并收到阿国与第三者的合照,她当面质问时,阿国仅否认外遇,并声称:「I want to be free.」,之后便离开家。

小萱表示,为了挽回婚姻,曾看诊心理医师并积极接受婚姻咨商,也始终坚定作为妻子之忠实义务,对丈夫忠贞不渝。另外,她已切身反省,双方对于家庭婚姻,或是夫妻财产的价值观,虽然有所差异,但双方应妥善沟通处理,不应以生活琐事之争执,价值观念不同,而认为已无法维持婚姻。

法官审酌,双方为夫妻关系,理当共同经营和谐婚姻生活,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分居10年未共同生活,期间显少联系、沟通或带有污蔑之情,虽然阿国系是单方面离家,但小萱也未主动联系,仅消极、被动的等待。

法官日前依法判决,双方分居后情感愈发疏离,难期待婚姻破绽得以修复,且双方均具有可归责之处。因此,阿国依法请求判决离婚,为有理由,应予准许。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