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小姨子嘿咻547次 男讨千万败诉

社会中心台北报导

高雄林姓男子小姨子不伦长达10年,2年前他发现小姨子劈腿,一怒之下向妻子「坦白从宽」,还拿出两人547次的性爱日记,帮助妻子提告,同时控告小姨子诈骗上千万元生活费

林男2000年5月与小姨子发生性关系,之后两人常在住家嘿咻或上宾馆,他每个月给小姨子5万元生活费;7年前,两人在家偷情被妻子发现,小姨子下跪道歉,林妻选择原谅,但小姨子却希望与姐夫继续交往。

2010年11月,林男因觉得小姨子行为有异,窃听电话发现小姨子竟与罗姓男子关系密切,惊觉遭劈腿,要求小姨子归还房屋汽车,但小姨子将房地移转儿子后就避不见面。林男心有不甘,向妻子坦承通奸,并拿出10年来每次偷情的性爱日记作为呈堂证供。

法院认定两人通奸547次,判小姨子1年6个月徒刑,并须赔偿姐姐70万元;林男告小姨子诈欺生活费部分检方认为是餽赠,且林男对婚姻不忠,如何期待小姨子对他忠诚,因此不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