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了小王孩子 人妻火速撤离婚上诉「我8/24后才和他嘿咻」躲过通奸

▲由于无法确认林女的受孕日期,她和小王被告通奸获不起诉。(图/示意照/翻摄pixabay免费图库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新竹一名林姓女子本来被法院判和陈姓丈夫离婚,她不服提出上诉,后来发现怀了张姓小王的孩子撤告,因此确定离婚,并在隔年产子。陈认为林是在婚姻期间受孕,自己戴了绿帽怒告她和小王妨害家庭。但检察官认为,无法确定林的受孕日期,因此对两人不起诉。

《自由时报》报导,林女在2017年8月24日撤回离婚官司上诉,因此她的受孕期间得在8月23日之前,检方才能认定她和张男通奸。妇产科医师向检方表示,林女说最后一次月经是8月2日,推估受孕期8月8日至22日间;医师还强调,要在8月24日以后受孕机率相对比较低。

但林女则否认通奸,她说是在撤告后才和张男发生关系,当时她是凭印象医生说最后一次月经结束时间。检方认为,每人的记忆力不同,若林讲错时间日也是人之常情;如林女记错月经结束时间,则医师推估她的受孕日就不一定正确,因此无法确定受孕日期,对林、张不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