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宽来台就学规定 一般高中也可收港澳生

教育研拟放宽港澳生来台就学规定。(林志成摄)

为吸引优秀香港澳门学生来台就读高中,教育部近日在网路上预告修正「香港澳门居民来台就学办法」,拟放宽规定,于境外拟申请入学五专及高中以下的港澳学生,可以就学名义来台,并让一般高中自主评估后决定是否招收港澳生。

教育部表示,这次松绑港澳生来台就学法规,除现有在台湾地区已达就学年龄,具有台湾地区合法居留身分之规定以外,针对就读高级中等学校阶段之港澳学生增加一就学管道使其于境外得以就学名义来台就学。

针对于境外以就学名义来台就读高级中等学校者,考量彼等未满十八岁,且父母无法随行来台照顾生活起居,根据新规定,他们可以学校校长、学校财团法人董事长或董事担任在台监护人,不限直系亲属担任其监护人,但每人以担任5名港澳学生的在台监护人为限。

之前港澳生申请就读我国高级中等学校普通科者,只能读华侨高中,但这次放宽规定,开放公立高中自行评估是否有意愿招收港澳学生,以增加生源管道。不过,有意招收港澳生的公立高中,应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相关计划报请主管教育行政机关核定

港澳生申请就读我国高中或五专,申请分发入学应备表件包含财力证明、在台监护人资格证明文件等相关文件。这项预告修正至110年2月22日,有意见或修正建议者,可于期限内陈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