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经代招揽销售 金管会拟严管

金管会保险副局长张玉𪸩表示,金管会将严控保经代招揽销售。(图/记者蔡怡杼摄)

记者蔡怡杼/台北报导

因应实务现况,并为强化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证人监理措施及健全保险市场管理需要,金管会宣布,保经代不得销售未经主管机关许可国外保单贴现受益权凭证商品、不得有佣酬支付对象与要保书所载招揽人员不同、未确认金融消费者对保单的适合度等禁止规定,且违者将处60-300万元罚缓。

金管会保险局副局长张玉𪸩宣布,为了因应实务现况,金管会将检讨「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则」、「保险经纪人管理规则」及「保险公证人管理规则」(三管理规则),并拟具部分条文修正草案

张玉𪸩表示,针对三管理规则修正草案,增订保险代理人及保险经纪人不得销售未经主管机关许可的国外保单贴现受益权凭证商品、不得有佣酬支付对象与要保书所载招揽人员不同、未确认金融消费者对保单的适合度等禁止规定。

此外,金管会一并修正个人执业的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公司暨其所雇用的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经营或执行业务均应遵循尽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等义务,确保其作业程序内容已遵循相关法令

张玉𪸩表示,为广纳外界意见,三管理规则部分条文修正草案预告公告除将刊登行政院公报外,草案总说明、条文对照表亦将载于金管会网站。外界如对于预告公告内容有任何意见或修正建议者,可于草案预告公告刊登公报的翌日起7日内,陈述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