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生侨生来台就学 一学期后即可申请工作许可

外国人短期来台工作,只要持有30日以下的入国签证,或入国许可就视为工作许可,而学生以及侨生正式入学1学期后,就可以允许申请工作许可。

记者林洁玲台北报导

「雇主聘雇外国人许可及管理办法修正案通过,外国人短期来台工作,只要持有30日以下的入国签证,或入国许可就视为工作许可,而经内政部入出国及移民署核发学术商务旅行卡的外国人,所持90日以下的入国签证或入国许可亦视为工作许可。同时留学生以及侨生正式入学1学期后,就可以允许申请工作许可。

此次修正案放宽从事非营利艺文表演或体育活动之外国人,或经内政部入出国及移民署核发学术及商务旅行卡之外国人,所持短期之入国签证或入国许可视为工作许可,外籍独立专业人士于自由经济示范区内,得以委任或承揽之型态从事工作。另将雇主聘雇外劳国内求才广告登载程序修正采双轨方式办理,同时缩短雇主申请开具求才证明书之期间。

劳委会表示,基于公益目的与简化雇主聘雇外国人短期来台工作之申请程序,增列大专以上校院、各级政府及其所属学术研究机构邀请从事演讲,或商务技术指导工作,及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邀请从事非营利之艺文表演或体育活动之外国人,同时取消外国留学生、侨生与华裔学生之学位生需正式入学1学期后始得申请工作许可之规定

同时,为避免雇主未尽查证义务致非法聘雇持伪造外侨居留证件之外国人从事工作,爰增订雇主聘雇获准依亲居留之外籍配偶从事工作前,应核对其外侨居留证及依亲户籍资料(如户口名簿户籍誊本等)之正本。也配合国家推动自由经济示范区之政策,放宽外籍独立专业人士于自由经济示范区内,得以委任或承揽之型态从事工作。

此外,考量雇主聘雇外劳前刊登国内求才广告,不论刊登国内新闻纸或登载于劳委会职训局建置之「全国就业e网」,均可达成求才资讯揭露目的。爰将国内求才广告登载程序修正采双轨方式办理,雇主可选择将求才广告讯息登载于「全国就业e网」,并自登载之次日起至少21日办理招募本国劳工

若同时于指定报纸连续刊登3日者,则自刊登期满之次日起至少14日办理招募本国劳工;并同时将雇主申请开具求才证明书之期间,由30日修正为15日。但为避免损害雇主及本国求职者权益,上述2项措施将自103年1月1日起才正式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