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姨子通奸姊夫547次 两人都不用坐牢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高雄林姓男子与林姓小姨子发生不伦恋,并在5年内偷情547次,女方在今年3月份法院判处1年6个月徒刑;经过她提出异议后,最新消息是,小姨子可易科罚金,等同通奸两人皆无需入监服刑

2000年5月起,林男丧偶的小姨子发生性关系,之后两人常在住家宾馆发生性关系,他每个月给小姨子5万元生活费;7年前,两人在家偷情被妻子发现,小姨子下跪道歉,林妻选择原谅,但小姨子却希望与姐夫继续交往。

林男在2010年11月因觉小姨子行为有异,窃听电话发现小姨子与罗姓男子关系密切,惊觉遭劈腿,要求小姨子归还房屋汽车,但小姨子将房地移转儿子后就避不见面。林男心有不甘,向妻子坦承通奸,并拿出10年来每次偷情的性爱日记作为呈堂证供。

法院在今年3月,认定两人通奸547次,判小姨子1年6个月徒刑,并须赔偿姐姐70万元;而林男告小姨子诈欺上千万生活费部分检方认为是餽赠,且林男对婚姻不忠,如何期待小姨子对他忠诚,因此不起诉。

对于遭判徒刑,小姨子以生病为由希望能易科罚金,但被检方拒绝,因此她提出异议;高雄地方法院认为两人通奸,但仅女方有罪,真是差太多,另考量到通奸除罪化趋势,所以判林女能够易科罚金;对此,检方再向高雄高分院提出抗告,不过高雄高分院认为高雄地方法院的裁定并无不妥,所以驳回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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