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姨子光溜溜独处 色姊夫偷录青春肉体
台中市林姓男子得知张姓小姨子习惯在房内脱光光活动,去年10月起在小姨子卧房、浴室气窗以手机偷录小姨子青春肉体,张女发现告诉姊姊并报警,检方依妨害秘密罪起诉;不过,张女事后原谅姊夫撤告,法官判决公诉不受理。
检方调查,林男(31岁)与妻子及小姨子张女同住公寓,张女独自在房内时习惯不穿衣物,林男得知后,从去年10月5日起,在小姨子的卧房、浴室气窗,以手机设定录影时间的方式,偷窃小姨子裸体画面,并将影像转档存于电脑主机中欣赏。
去年11月18日,张女赫然发现卧室气窗上有手机,告诉姊姊后两人打开林男的电脑,果然发现里面有张女裸体影片挡,小姨子愤而报警。由于罪证确凿,林男也坦承偷录,检察官查出他先后27次窃录,影像档案共有98个,依妨害秘密罪起诉。后来在林男忏悔哀求下,张女选择原谅并撤回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