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姨子光溜溜独处 色姊夫偷录青春肉体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台中市林姓男子得知张姓小姨子习惯房内脱光光活动,去年10月起在小姨子卧房浴室气窗手机偷录小姨子青春肉体张女发现告诉姊姊报警检方依妨害秘密罪起诉;不过,张女事后原谅姊夫撤告,法官判决公诉不受理。

检方调查林男(31岁)与妻子及小姨子张女同住公寓,张女独自在房内时习惯不穿衣物,林男得知后,从去年10月5日起,在小姨子的卧房、浴室气窗,以手机设定录影时间方式,偷窃小姨子裸体画面,并将影像转档存于电脑主机中欣赏。

去年11月18日,张女赫然发现卧室窗上有手机,告诉姊姊后两人打开林男的电脑,果然发现里面有张女裸体影片挡,小姨子愤而报警。由于罪证确凿,林男也坦承偷录,检察官查出他先后27次窃录,影像档案共有98个,依妨害秘密罪起诉。后来在林男忏悔哀求下,张女选择原谅并撤回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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