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花5万包养只嘿休一次 男提告求偿败诉

高雄林姓男子以每月5万元代价包养黄姓女子,林男不满双方只发生1次性行为就没下文,怒告「违约」求偿4万5000元。高雄地院认为,包养契约违反公序良俗,属无效契约,判林男败诉。(本报资料照)

高雄林姓男子透过包养网站结识黄姓女子,口头约定以每月5万元包养,没想到2人发生1次性行为后黄女就不愿再见面约会,林男怒告「违约」求偿4万5000元。高雄地方法院认为,包养契约违反公序良俗,属无效契约,判林男败诉。

林男2021年9月3日透过包养网站认识黄女,双方协议以每月5万元成为固定性伴侣,可一起吃饭、看电影、喝咖啡或发生性行为,次数不限,包养至双方合意终止为止。

同年9月16日,2人首次相约见面,林男当场付给黄女现金5万,接着便到汽车旅馆发生关系。但此次约会后,黄女态度突然变冷淡,常常借故无法约会,林男认为自己受骗,以一次性交易5000元计算,向黄女提告求偿4万5000元。

法官调阅双方对话纪录,发现黄女曾答应去林男家约会,却遭林男以「疫情期间,妈妈不同意在家接待外人」为由拒绝。黄女另曾答应林男外出约会,但林男却回「见面没意思,妳没诚意交往,问问题不答复,不用见了」,拒绝与黄女见面。

黄女相当错愕,还再向林男确认是否要约,但林男坚持要黄女先回复问题、了解后再见面,黄女最后还无奈强调「不是我不履行承诺,你想约再找我吧」。

法官认为,从对话纪录判断,2人后来因各种事由意见不合甚或争吵,不排除认识渐深后发现彼此三观不合,相处不愉快才避不见面。审酌黄女并未侵害林男权益,加上包养契约明显违反社会一般利益及道德观念,属无效契约,判决林男败诉。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