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老板为爱枪杀男密友 检太慢求偿137万补偿金败诉

新北地检署声请137万余元支付命令,高等法院认为已罹于时效,判检方败诉。(本报资料照)

新北市公司男子陈万庭爱上刘姓男员工,不满刘男要求分手,竟在奶茶掺毒迷昏刘男,再开枪杀人。新北地检署后来发给刘男父亲137万余元犯罪被害补偿金,再向陈男求偿这笔钱,但高等法院认为已罹于时效,判检方败诉。

陈男与刘男2014年同住新北市新庄区,后来刘男与他人交往要搬走,陈男心有不甘,2016年2月28日晚间,趁2人一起投宿汽车旅馆时,在奶茶中掺入大量安非他命,待刘男喝了昏迷,再持枪朝刘男太阳穴射击,事后再报警骗称刘男自杀。

高等法院更二骤今年4月30日依杀人罪判陈男14年徒刑全案上诉最高法院审理中;刘男父亲向检方申请犯罪被害补偿金,新北地检署被害人补偿审议委员会决定补偿137万4271元,再依《犯罪被害人保护法如数向陈男求偿。

检方原向新北地院声请支付命令,新北地院以无管辖权为由退回,检方再改向基隆地院声请,但遭驳回。

检方提起上诉,高院认为,检方支付补偿金时间点是2016年11月21日,求偿权应自该日起算2年,于2018年11月21日完成,但检方迟至2018年11月28日才向基隆地院声请支付命令,显已罹于时效,因此驳回上诉,全案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