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R.乐团签约纠纷不起诉 Faye声明盼厘清事实

Faye今针对判决结果发出声明。(亚神提供)

F.I.R.飞儿乐团主唱Faye(詹雯婷退团指控团员陈建宁在前东家华研国际合约上伪签她的姓名,控告陈及华董事长吕燕清总经理何燕玲等3人涉伪造文书罪;陈建宁则反控Faye诬告。台北地检署经鉴定笔迹认定Faye亲签全案误会一场,今不起诉4人。

Faye指控,她以飞儿乐团主唱身分加入华研,其中有1份履约保证书合约并非她亲自签名,也没授权他人代签,为此控告陈建宁及华研董事长高层涉伪造文书。 陈建宁则反控Faye涉诬告及妨害名誉等罪,当初Faye亲自在合约签名,并授权他代为处理合约。不过,检方将合约上的笔迹送交刑事局进行鉴定,结果与Faye的字迹相符,认定陈建宁等人并不构成伪造文书罪。

至于陈建宁反控Faye诬告及妨害名誉的部分,检方考量陈建宁曾向Faye的经纪人指出,Faye总是忘东忘西,他不怪Faye;检方认定Faye应是签约后忘记,没有诬告及妨害名誉主观上犯意,今一并不起诉。

针对判决结果,Faye今晚发出声明表示,由于目前尚未收到不起诉处分书,因此无法多做回应,「但是本人所提起的本件伪造文书之刑事告诉是因为本人确实从未在案件所涉保证书签名过,故而希望能查明事实厘清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