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关台 损害难回复

(图/本报系资料照片

今年11月25日,NCC一如外界预料,否准中天新闻台此一卫星广播电视频道的换照申请,引发了学界侵害新闻自由广电自由的诸多批评。原本大家预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或许可能挺身而出,准许中天假处分之声请,准许中天新闻台在本案争讼期间得暂时继续经营不料,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2月7日竟然驳回了中天新闻台的假处分声请,可说跌破了不少法律以及传媒学者专家眼镜

北高行驳回中天声请的理由有四,其中最受争议的,应该是指称「原处分并未对声请人造成重大损害或急迫危险」。中天新闻台是一个卫星广播电视台,并不是无线广播电视台,所以并不像无线广播电视一样,具有频谱稀少性的问题;正因如此,中天对于6年换照的合理正当期待,就会高过无线广播电视台。详言之政府透过执照制度管制平面或电子媒体,属于「事前审查制度」,原则上应属违宪而无效。

但由于无线电视的频谱有限,且电波间会互相干扰,所以才例外允许政府设置执照审查制度,对于无线广播电视执照之核发与换发予以把关,但也严格限制政府不得于换照时干预媒体的内容与经营,以免干涉新闻自由与广电自由。

以本案来说,中天新闻台既然是卫星广播电视频道,依据现代的卫星传播技术,足可容纳超过1千个频道,所以政府原本即没有执照管制的正当性,故中天自可合理期待6年执照届满时,政府应准许换照。故北高行假处分裁定中所谓「本件声请若予准许,形同声请人借由假处分程序回避国家对于卫星频道事业换照监理规范,除将使《卫星广播电视法》所定6年定期换照之制度设计形同具文,并影响相对人有效管理秩序权能。」显然是将卫星广播电视与无线广播电视的管制密度等同观之,显然违法不当。而且,依此理由,不啻认为NCC可以恣意否准媒体的换照,媒体均不得声请假处分,如此岂不使法院成为NCC的橡皮图章

进而言之,NCC否准中天新闻台换照的处分既然还在争讼中,未来即有中天胜诉可能性。但是中天新闻台之执照一旦被终止,中天新闻台的播送将立即随之终止,其所有之制作团队员工,将立即面临被裁员命运,且目前使用中的有线电视频道也将由其他卫星广播电视所取代,中天新闻台多年来培养的观众更将随之流失。就算两、三年后中天胜诉,这些流失的团队、观众,都将无法回复,中天新闻台更势必必须进入清算、解散程序,此如何能谓中天并无「难以回复之损害」?

以妇联会案的先例观之,最高行政法院即站在捍卫人民结社自由的意旨,认为妇联会之会员「透过结社而沟通理念,凝聚群体能量,将因原处分之执行而无从实现,相对人日后纵使获得本案胜诉判决,也显然无可回复因时间经过所流失之群众能量,以及汇聚理念而成为公共政策契机。」同理可证,中天新闻台一旦被关台,「也显然无可回复因时间经过所流失之群众能量」,焉能谓「无难以回复之损害」?

中天新闻台的执照期间即将届满,最高行政法院是否愿意挺身而出,在最后关头自为裁定,准许中天新闻台假处分之声请,在本案诉讼结束前,维持中天新闻台卫星广播电视执照之效力,以捍卫宪法保障之新闻自由及广电自由,大家都在拭目以待。

作者中华民国宪法学会秘书长